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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荣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KDAM74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佰富时代中心2幢7层7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5)浙0102民初34867号
合同纠纷
李*
浙江中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14号
当事人在上述电梯检测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附件A电梯自行检测基本内容、要求和方法A1.2.4.3、A1.2.5.6、A1.2.7.1、A1.3.8、A1.3.12、A1.3.14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为“符合”的检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和出具虚假的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山XX和三名直接责任人员詹XX、李X、涂XX的行政处罚另案处理。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2
2
西市监处罚﹝2025﹞1588号
当事人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3.4.1和A1.1.1(1)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的事实。
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