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伟 | 注册资本:10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8MA77FF8W1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1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世德建材租赁部
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伊宁市古诚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5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杨**
伊宁市古诚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5-08-12
(2024)新4002执恢5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伊宁市某货运信息服务部、张**等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11
2023-03-13
(2023)新4002民初175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伊宁市金盛货运信息服务部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1453.9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兵四师交执运罚﹝2026﹞3002号
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安全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规定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2026-09-07
2
师自然资执罚﹝2025﹞27号
2024年7月,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伊宁市巴彦岱铁厂沟﹝工矿厂一区﹞林地、超范围建设厂房硬化地面,面积为2661.93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1608.4平方米,灌木林地1053.53平方米。
1.责令于2025年12月30日前恢复占用的1053.53平方米林地上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29498.84元。3.责令于2025年12月30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1608.40平方米建设用地给工矿厂社区。
29498.84元
新疆生产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