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县兰海果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ETQFX1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环潭镇环许路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08号
现查明,上述“博多家园草莓果味酱”和“博多家园芒果果酱”是你于2024年7月从武汉思浓食品有限公司以42元/ 瓶的价格各购进3瓶;“博多家园新晟樱花味果味酱”是于2022年7月从武汉思浓食品有限公司以23元/ 瓶的价格购进3瓶;“博多家园新晟水蜜桃果汁饮料(浓浆)”是于2022年7月从武汉思浓食品有限公司以21元/ 瓶的价格购进3瓶。上述4种食品原料你购进后放在经营场所操作间内用于制作双皮奶食品的调味原料,不单独销售,因现场检查时均已开封且你不能提供使用记录,故无法准确计算货值总金额。因上述4种过期的食品原料你未单独销售,且不能说明过期后的详细使用情况及制作食品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博多家园草莓果味酱1瓶(已开封)、博多家园芒果果酱1瓶(已开封)、博多家园新晟樱花味果味酱2瓶(已开封)、博多家园新晟水蜜桃果汁饮料(浓浆)2瓶(已开封);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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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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