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鸡西市恒山区渔米香笨鸡活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朋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3MA1A0WQ19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新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恒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调查,当事人鸡西市恒山区渔米香笨鸡活鱼店存在1台电子计价秤,用于商品交易称量计价,该电子计价秤未张贴强制检定标签。电子秤属于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实行强制检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备案及周期检定,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商品交易称量计价。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2026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用于称量的电子计价秤已张贴电子称信息二维码,通过扫码显示:“合格”,检定有效期:2027-7-10;检定单位:鸡西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员信息:张宏宇;使用区域:恒山区;使用地点:恒山区渔米香笨鸡活鱼店;经营者:于朋飞;型号规格:ACS-30;计量器具编号:176038;器具身份编码:2300037558;制造厂商:浙江武义;属地监管部门电话:12315;备注:在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配合调查案件的合法性。 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后送检校准合格的事实。
罚款200元。
200.00元
-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