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山县上庸镇美美兄弟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巍巍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DFT5831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上庸镇南坝村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当事人在竹山县上庸镇南坝村5组开了一家超市,门头悬挂招牌美美乐购。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员办理有健康证,上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店内销售有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鲜肉、水果、蔬菜等商品。当事人店内食用农产品,由当事人自行开车到供货商处采购。当事人自行采购蔬菜、水果、猪肉建立有食品进货台账,现场检查时食品进货台账记录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近一年时间未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账。现场检查批次猪肉,当事人在办案期间已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7日,因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留存供货商资质和检疫检疫证明,我局给当事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竹市监当罚﹝2024﹞689号、责令改通知书竹市监责改﹝2024﹞689号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完整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305条(拒不改正)减轻裁量阶次,“可以:(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适用条件,“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具体标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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