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鑫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德兵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B94FN4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3号10号楼3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2-12
(2019)浙0421民初53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嘉善善通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嘉兴鑫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5
2020-03-17
(2019)浙0421民初5334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嘉善善通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嘉兴鑫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市监处罚〔2026〕321号
当事人于2018年1月5日注册成立,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09月16日,经本局发布《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企业年度报告的公告》,当事人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发出《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征询意见表》,要求确认当事人的涉税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核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被列入非正常户。2025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去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3号10号楼302室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构成了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