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台县皇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烨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MA74E6EX5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三教村皇甫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2
2023-11-23
(2023)甘0822民初18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甘肃广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皇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6〕38号
依据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平凉市住房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平发改收费〔2017〕19号)规定: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收取0.10元。灵台县物价局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灵台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及开征污水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灵价发〔2015〕77号)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实行污水处理费与水价合并收取。污水处理费随水价一并征收的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标准2.20元/m3,合计应收水费3.05元/m3。 经查证核实,当事人代收水费的皇甫嘉园小区从2021年1月开始入住,2号楼、3号楼1-6层无二次供水设施,1、5、6、8、9、11、12号楼1-8层无二次供水设施,共涉及530户,2021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累计收缴水费89742.78元,水量28489.5立方米,平均水价3.15元/m3,每立方米多收水费0.10元,累计多收水费2848.95元,其它楼层有二次供水设施,收费合理(详见灵台县皇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水费检查明细表)。
对灵台县皇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848.9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848.95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捌元玖角伍分整。
2848.95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