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承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BQNXPG6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7层办公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0
(2025)新0105民初4845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尼斯热提古丽·阿不都西根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0
(2025)新0105民初51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再米热·伊敏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9
(2025)新0105民初429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王*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4
(2025)新0105民初340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地力木拉提·买买提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5
(2025)新0105民初25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布合丽且木·买买提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0
(2025)新0105民初217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陈*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3
(2024)新0105民初1138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买买沙力·艾孜阿吉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
2024-12-12
(2024)新0105民初949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冀**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9
2024-12-05
(2024)新0105民初949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冀**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11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冀**
新疆继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2-15
2025-02-14
(2024)新0105民初1138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买*、新疆某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1-02
2024-12-17
(2024)新0105民初949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冀**、某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水市监处罚〔2026〕102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入口处悬挂有八个铜牌:“1、2021年度招生综合工作考评先进单位,落款为新疆继学管理中心二0二二年三月。2、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3、新疆理工学院报名咨询处4、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咨询处5、华东理工大学乌鲁木齐咨询点6、湖北理工学院校外咨询中心7、南昌交通学院报名处8、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咨询处。”,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新疆理工学院报名咨询处、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咨询处、华东理工大学乌鲁木齐咨询点、湖北理工学院校外咨询中心、南昌交通学院报名处、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咨询处”共7个铜牌涉及高校的授权资质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新疆理工学院、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湖北理工学院、南昌交通学院、华东交通大学与新疆继续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合作关系。涉案铜牌均为深圳市龙岗区立人教育培训中心向其免费提供使用的。
综上所述,针对当事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