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便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176333503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信臣西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二百米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6
(2023)豫1303民初774号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
2023-02-15
(2023)豫13民终387号
劳动争议
周**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5
(2022)豫1391知民初6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西施兰(南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1-11-18
(2021)豫13民终6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0-27
(2021)豫1324民初4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时**,时**
镇平县人民法院
6
2021-09-29
(2021)豫1324民初4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赵**
镇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5-28
2025-12-15
(2024)浙01民初277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某(南阳)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浙江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05
2021-10-29
(2021)豫1324民初4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时**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17
2022-03-29
(2022)豫民申16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时**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17
2022-03-29
(2022)豫民申1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17
2022-03-29
(2022)豫民申1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时**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17
2022-03-29
(2022)豫民申16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27
2021-09-23
(2021)豫1324民初4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27
2021-09-23
(2021)豫1324民初4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27
2021-11-30
(2021)豫13民终6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1-27
2021-11-30
(2021)豫13民终6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1521号
经查,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中非草本粉剂固体饮料,配料: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杜仲雄花、牡蛎肽、玛咖粉、黄精、覆盆子、肉苁蓉(荒漠肉苁蓉)、蛹虫草、枸杞、山药、杏仁、鹿鞭、硬脂酸镁;禁忌人群:16岁以下儿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0g(10g*10条),执行标准:GB/T 29602,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741000000204,产地:河南南阳,生产企业: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信臣西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二百米路北,注意事项:本品含人参100mg/100g,人参食用量每日不超过3g,本品含蛹虫草100mg/100g,蛹虫草食用量每日不超过2g。其产品配料表中显示有“硬脂酸镁”属于食品添加剂,经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此产品为固体饮料,不在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添加范围内。
该产品配料表中添加有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玛咖粉、蛹虫草3种原料,此3种食品原料依据卫健委强制规定,需在食品的标签中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但该产品标签上仅标注:禁忌人群:16岁以下儿童,和人参、蛹虫草的食用限量。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和玛咖粉的食用限量。
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中非草本粉剂固体饮料”截至案发共生产20袋,于今年7月初发给经销商:鹿邑县铧笠百货商行进行免费品鉴,但经销商未经生产商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私自进行销售,现已由经销商售出10袋,剩余10袋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召回。因该产品为免费测试产品,故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非草本粉剂固体饮料”10袋;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