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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芯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东林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2MACGLDE10B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北辰大道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沛市监处罚〔2026〕139号
经查,当事人在用叉车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CD,产品编号:14BC84899,制造日期:2023年12月,额定起重量:3500kg,设备代码:5110330092023M1163,车牌编号:场内苏C36650。当事人作为上述特种设备叉车的所有权人和使用单位,自2023年12月开始使用该叉车装卸货物。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检验日期是2023年12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13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叉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在仓库叉运货物,直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沛市监特令〔2026〕第230113号)后,才停止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2026年1月18日,当事人取得上述叉车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30000元
30000.00元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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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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