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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利军注册资本:24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59374302W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郝家沟自然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09
(2019)内民初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高**,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兴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侯*,党**,高*,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神运煤矿,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10
(2019)内民初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党**,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兴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6-06
(2019)内民初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立军
党**,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兴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19-04-28
(2017)陕08民初1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府谷县宇泉商贸有限公司,府谷县广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王**,郝**,王**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8-06-07
(2018)陕08民终105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
羊**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7-05-23
(2016)陕0822民初73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
羊**
裁判文书
府谷县人民法院
6
2017-02-25
保证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府谷县宇泉商贸有限公司,府谷县广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王**,郝**,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6-11-10
劳动争议纠纷
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
羊**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府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1
2025-04-07
(2024)陕0822执15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府谷县宇泉商贸有限公司、府谷县广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0
2021-04-27
(2021)陕执复88号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王**、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有限公司、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高**、高*、党候美执行复议执行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27
2020-12-21
(2020)陕08执异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异议人王二埃与被执行人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27
2020-12-21
(2020)陕08执异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异议人王连生与被执行人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31
2020-12-15
(2020)陕08执24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案件
6
2020-12-30
2020-12-15
(2020)陕08执24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30
2020-12-15
(2020)陕08执24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30
2020-12-22
(2020)陕08执24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9-25
2015-12-02
(2015)府民初字第02538号
劳动争议
原告刘*与被告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25
2019-12-19
(2019)陕0822民初2394号
劳动争议
原告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857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99010-1号
1.52201 回风顺槽 2050m 处帮部有一根锚杆失效;2.52201 回风顺槽靠近 切眼侧维修施工点巷道帮部支护滞后施工迎头 80m,不符合《52201 工作面回风顺槽 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不超过 10m 的要求;3.5206 主辅顺槽 5#联巷 Y129#永 久性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连接管断裂;4.52201 回风顺槽 2000m 处硐室采用扩散通风, 深度达到 8 米;5.52111 综采工作面机尾氧气传感器显示 19.7%,便携四合一显示 17.4%,误差超过 0.5%;6.52111 综采工作面 100#支架压力传感器故障,无法显示压 力数值;52111 综采工作面 15#支架液压管路 U 型卡变形;7.52111 回风顺槽一台备用 水泵未将电缆头端头紧密包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8.2026 年 8 月 18 日在 52111 综 采工作面进行瓦斯断电试验,应急广播系统没有同步警示;9.辅助水平西回风大巷与 辅助水平西主回 5#联巷 2026 年 8 月 16 日贯通,贯通措施缺少施工控制风流的通风内 容描述,现场也未施工相应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10.煤矿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配 备应急物资:预案要求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管钳子 6 把、救生绳 4 根、水泥 2t,现场 实际配备管钳子 3 把、救生绳 3 根、水泥 1t;11.2026 年 8 月 14 日,煤矿对 52111 综采工作面激光甲烷传感器 12-T1 使用 2%甲烷校准气体调校时,测量值稳定显示数据 为 0.45%(不足 2%),8 月 20 日检查时,传感器未及时更换,预热复查;12.5115103 综采工作面疏放水钻孔无压力表、U 型管、标识牌等相关设施设备;13.矿井未针对 5115103 综采工作面老空疏放水时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专项措施;14.主斜井入口 第 1 页 共 5 页 处皮带架接地极采用的钢管直径不足 35mm,现场实际直径为 22mm;15.驱动机房一楼 配电室电缆穿过墙壁未使用套管保护,未采用不燃性材料封堵;16.地面空压机房空 压机使用前,未对储气罐进行水压试验;17.矿井使用便携式激光甲烷检测报警仪和 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未集中管理、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区队管理人员等 的报警仪由个人管理;18.矿井辅助水平西回风大巷和运输大巷布置在容易自燃的煤 层内,有 1000 米巷道未喷浆;19.矿井正在开采的 511 盘区开采前未按照生产布局和 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20.矿井辅助水平西运输大巷与辅助水平 回风大巷 5 号联络道贯通后,未立即调整通风系统;21.52201 工作面回风顺槽 1650-1670 米处将永久支护的锚杆用于起吊供水、压风、排水等管路;22.52111 工作 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工具箱内放置棉纱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23.52111 工作面运输 顺槽机头卸载部右前方敷设的 1 根高压电缆、4 根电缆,52201 工作面回风顺槽 2000m 处敷设的 1 根地压电缆在拐弯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4.5-2 煤盘区变电所漏电试验记录未填写试验时间及试验值;25.5-2 煤盘区变电所照明灯安 装至绝缘板内侧,无法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分 别 1. 处 壹 万 元 的 罚 款 (¥10,000.00);2.给予警告,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3.处壹万陆仟元 的罚款(¥16,000.00);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 款(¥16,000.00);6.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16,000.00);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16,000.00);10.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16,000.00);1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16,000.00);1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16,000.00);16.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16,000.00);1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第 4 页 共 5 页 第 5 页 共 5 页 (¥16,000.00);2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 (¥16,000.00);2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2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元 整(¥341,000.00)。
4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9-02
2
陕〔府谷〕煤监管罚〔2026〕176006号
1.2026年4月7日、4月8日、4月10日、4月11日、4月21日、4月22日、4月27日、4月28日当班瓦检员使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和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现场检测气体后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时发现光学瓦斯检测仪甲烷气体数值异常,当班瓦检员未将检测结果及时记录(仅下班后在通防科瓦检员微信工作群内报送),分管负责人通防副总工程师胡某军接收到相关内容后未采取措施查明光学瓦斯检测仪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通过查询瓦斯检查日报表,甲烷传感器报警、超限断电记录后未发现甲烷数值有异常变化现象);2.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维护未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时发现仪器故障、更换药品均由瓦检员自行操作;3.井下污水车司机陈某柱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4.矿井未对联合建筑内电气线路定期维护检查。
1.处煤矿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煤矿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3.处煤矿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4.处煤矿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25000.00元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
2026-07-27
3
陕〔府谷〕煤监管罚〔2026〕176004号
5-1煤辅助水平运输大巷皮带机头卸载臂托带滚筒未设防护栏。
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
25000.00元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
2026-05-13
4
陕〔府谷〕煤监管罚〔2025〕2-003号
1.52111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设备列车一台移动变压器、522盘区运输大巷1200米处主辅联巷3台电气设备、井下中央变电所1-2#、1-3#两台开关的出线电缆均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52111辅运顺槽辅助隔爆设施分别设置在200米、500米、900米处,不符合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的要求;3.52111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第16节设备列车乳化液箱处一根液管破损;52111综采工作面现场测试阻化剂喷洒时发生爆管,管路未定期检查维护;52111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第1节、第2节电缆拖车有多处高压水管外皮破损、钢芯外露,未及时更换;4.4-4煤北运输大巷口配电点悬挂的供电系统图标注内容不全,未包含5114203回撤工作面配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5.检查时,搬家公司陕西瑞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5114203回撤工作面停放的铲板车设置的机载甲烷传感器,未定期间进行检测,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2月5日。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150000.00元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
2025-11-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