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黄记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子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3MAC9ECXX6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洋县官垱镇官垱大道40号院内(原钢窗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2026年5月18日,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有“良发”虹桥大地红(规格:1*5)和“中洲烟花”彩牡丹(规格:1*1)的爆竹产品。两种产品信息分别如下:1、“中洲烟花”彩牡丹。该产品外包装侧面标有:“产品名称:彩牡丹,保质期:三年,规格:430*360*282mm,制造商名称: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商地址:金刚镇金声社区”等字样;外包装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该标签标注有“产品名称:组合烟花,出厂日期:2023-02-28”等字样。2、“良发”虹桥大地红。该产品外包装侧面标有:“品名:虹桥大地红,规格:56型,保质期:三年,厂址:王仙镇三狮村,醴陵市王仙镇吉祥出口花炮厂”等字样;外包装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该标签标注有“产品名称:虹桥大地红,生产日期:2023年05月08日”等字样。当事人经营的两类烟花爆竹外包装均标注保质期三年,从生产日期起算至检查日已超保质期限,依据烟花爆竹国标及产品标识规定,超保质期烟花爆竹属于《产品质量法》所指失效产品,故涉案经营行为涉嫌违法。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9月24日从供货商沙洋县开源烟花处购进“中洲烟花 彩牡丹”(规格:1*1)爆竹30件,购进价格:158元/件,返利15%,实际购进金额4029元。于2026年01月28日从供货商沙洋县开源烟花处购进“虹桥大地红”(规格:1*5)爆竹20件,购进价格:160元/件,返利10%,实际购进金额2880元。截止失效日期后,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爆竹产品“中洲烟花 彩牡丹”(规格:1*1)17件,销售价格200元/件,销售“虹桥大地红”(规格:1*5)4件,销售价格245元/件,当事人共获利1520.9元,上述涉案爆竹产品“中洲烟花 彩牡丹”(规格:1*1)库存3件,“虹桥大地红”(规格:1*5)库存12件。2026年5月18日,当事人主动联系供货商,配合完成涉案过期产品召回退回。
当事人经营的“中洲烟花 彩牡丹”(规格:1*1)货值20件,“虹桥大地红”(规格:1*5)货值16件,货值金额共计79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520.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将涉案爆竹产品退回供货商,积极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一般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上述涉案爆竹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20.9元;
2、罚款104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920.9元。
104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