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都昌县大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剑华注册资本:2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8MADLYN2E5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东湖明珠北侧1#-110号(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都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5月14日办理营业执照,在2024年6月3日办理《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2024年5月31日,当事人从淘宝APP上一店铺“野三坡食品旗舰店”进行下单,共购进商品“野三坡?去皮白芝麻(生)”5包,共付款44.24元,平均1包8.848元,购进后,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信息表,将上述商品“野三坡?去皮白芝麻(生)”放置于店内后厨进行使用。 2026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于当事人店内后厨发现上述商品“野三坡?去皮白芝麻(生)”2包,1包已开封使用,已使用2/3,另1包未开封使用,当事人于检查发现时对上述商品“野三坡?去皮白芝麻(生)”进行现场销毁。 现查明,当事人只有制作“油酥烧饼”进行销售时,会使用上述商品“野三坡?去皮白芝麻(生)”进行装饰增香,不进行单独销售。 至调查时止,即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3月21日,已查实当事人销售“油酥烧饼”8个,销售价格3元/个,销售金额为24元,故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野三坡?去皮白芝麻(生)”违法所得24元,货值金额38.75元。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