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巨光服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卫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6MA78JAX59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拜城县解放路51号资源大厦五楼50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拜市监综处罚〔2024〕89号
经查明,当事人新疆巨光服装有限公司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2022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该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4日和2023年7月12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1月3日本局发布《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1、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2024年1月18日我局发布责令改正,15日内当事人未整改。经拜城县税务局进行税务信息比对核查发现,该公司被拜城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该公司已超过6个月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亦未依法在本局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元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