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瑞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5769757862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西华中路190号财富广场一区商铺1-02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5
(2021)赣0735民初2137号
合同纠纷
黄**
石城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琴江镇兴隆村大塘源村民小组
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60号
一、案涉产品的不合格项目 (一)花开富贵(爆竹类) 经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销售包装标志、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22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标准,依据《赣州市烟花爆竹产品专项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如下: 1. 检验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检验结果显示无生产日期、无点火位置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方法依据GB10631-2013:6.1、GB24426-2015,单项结论不合格; 2. 检验项目为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检验结果显示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方法依据GB10631-2013:6.4.2,单项结论不合格。 (二)顺顺利利(组合烟花类) 经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销售包装标志、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22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标准,依据《赣州市烟花爆竹产品专项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如下: 1.销售包装标志,检验结果显示生产日期未标注到月份,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方法依据GB10631-2013:6.1、GB24426-2015,单项结论不合格; 2.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检验结果显示引燃装置引燃时间实测为10.6秒—10.8秒,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秒—8秒要求,检验方法依据GB19593-2015:6.3.3,单项结论不合格; 3.结构与材质,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与包装之间增加垫板,主体高度273.9mm,内径29.3mm,壁厚2.4mm,检验方法依据GB19593-2015:6.4,单项结论不合格。 在案件调查期间,上述检验报告所依据的GB10631-2013、GB19593-2015、GB24426-2015三项标准因整合为新标准GB10631-2025(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而废止。 新标准GB10631-2025对花开富贵(爆竹类)原检验结果中“无点火位置标注”调整至第6章“安全与质量要求”,不再归入包装标志项,属于安全项,按安全项不合格处理。 对顺顺利利(组合烟花类),原引燃时间10.6-10.8秒按老标不合格,新标准规定引燃时间为3-12秒,该项目对照新标准合格;原结构与材质项目按老标不合格,新标准规定主体高度≤300mm、内径≤30mm、壁厚≥2.0mm,该项目对照新标准亦合格。 上述所抽查样品均由当事人自愿无偿提供。 (三)花开好运(49发组合烟花) 2024年12月25日,当事人从金庄烟花鞭炮厂购进花开好运(49发组合烟花)10箱。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2箱花开好运(49发组合烟花)(包装标注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3年2月8日),截止到检查日已超过保质期30天,属于失效烟花爆竹产品。 (四)花开好运(36发组合烟花) 2024年12月25日,当事人从金庄烟花鞭炮厂购进花开好运(36发组合烟花)10箱。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1箱花开好运(36发组合烟花)(包装标注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3年3月)。因该案涉产品的生产日期未标注到日,其失效期自2026年4月1日起算,故案涉产品截止到检查日尚未超过保质期,不属于失效烟花爆竹产品。 二、案涉产品的违法经营额 (一)花开富贵(爆竹类) 2026年1月7日,当事人从江西省万载海福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购进花开富贵(爆竹类)55件,每件40盒,共计2200盒(因抽样时已售160盒,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单显示抽样基数2040盒),进价132元/件,售价152元/件。至案发时已售19件14盒,库存35件22盒,抽样4盒(2盒抽检送检、2盒留样),货值金额共计8360元,违法所得387元。 (二)顺顺利利(组合烟花类) 2026年1月9日,当事人从江西省万载县兴祥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进顺顺利利(组合烟花类)320支,进价65元/支,售价70元/支。至案发时已售315支,试放1支,2支抽检送检,2支留样,已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22400元,违法所得1575元。 (三)花开好运(49发组合烟花) 当事人销售的花开好运(49发组合烟花)进价17元/箱,售价20元/箱。通过当事人提供的销货清单查明,案涉花开好运(49发组合烟花)在有效期内共销售8箱,还有2箱未售出,故货值金额共计40元,无违法所得。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减免申请,在自由裁量理由部分已综合考量。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1.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花开富贵(爆竹类)35件又22盒、没收尚未销售的过期失效花开好运(49发组合烟花)2箱;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2元; 3.合计罚款24788元。
24788.00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