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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建英购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8CHPQ5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河畔明居一栋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185号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螺丝椒系利川市元堡乡元堡小学于2024年3月31日从利川市百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利川市百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从当事人超市购进,当事人超市2024年3月30日从荆州两湖市场购进,具体供应商不祥,当事人超市在采购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 当事人一共采购2件上述螺丝椒,每件28斤(包含冰冻水,净重20斤),采购单价是58.00元/件。上述2件螺丝椒已销售使用完,其中:1件当事人于2024年3月31日销售给了利川市百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重28斤,销售单价为3.2元/斤,销售金额89.6元;另外一件(净重20斤)在超市里销售,一共销售了13斤,销售单价为5.08元/斤,没有顾客信息,销售金额66.04,剩下7斤自用及损耗,已处理完。以上螺丝椒销售金额共计155.64,货值金额为155.64元,违法所得为155.64元。 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经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22mg/kg,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现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5.64元; 2、处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155.64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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