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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胡同食品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庆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6MADX4QPN0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胡桥乡梅庄村刘古洞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228号
经查,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事实,经办案人员核查,该违法事实属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批次的 枸杞嫩姜芽(酱腌菜)(净含量400g / 罐)共计240 罐;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8日批次的 枸杞嫩姜芽(酱腌菜)(净含量400g / 罐)共计585 罐,生产环节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上述:(一)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批次食品是通过夏邑县胡同食品厂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胡同食品”店铺销售,因店铺长期有优惠券、满减等促销活动,实际成交单价不固定,区间为 6.36元 / 罐~8.67 元 / 罐。我能提供生产记录和平台销售流水,但无法区分每笔订单对应具体生产批次,也无法举证剔除不属于本批次的销售数据,该批次 240 罐产品(含抽检样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查证该批次的实际销售额。(二)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8批次的枸杞嫩姜芽(酱腌菜)共585 罐涉案食品全部销售给夏邑县春田食品店通过该拼多多平台“甄心食品7”店铺对外销售。 当事人提供 2026 年 4 月 13 日生产记录,载明该批次生产 240 罐;同时提供了2026 年 4 月 13 日批次销售记录,显示同期同规格产品成交单价区间 6.35 元 -8.67 元。但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凭证(批号、出库单、扫码记录等)证明销售记录与该生产批次不存在对应关系,无法区分已售产品所属具体批次。同时提供 2026 年 4 月 18 日生产记录、载明该批次生产 585罐;同时提供销售记录.销售价每罐5.1元。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 号)及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推定2026 年 4 月 13 日批次 240 罐产品全部进入销售环节,按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以最低成交单价 6.35 元核定经营额,合计 1524.00 元。2026 年 4 月 18 日批次585 罐产品销售价每罐5.1元,共计2983.5元;综合共计450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4507.5元; 2、罚款38000元,上缴国库。
3800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2
夏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根据县局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夏邑县胡同食品厂的经营者程庆宇陈述等相关材料,当事人2025年11月份生产上述批次的枸杞嫩姜芽(酱腌菜)210瓶(320克/瓶,2025-11-02),该批次产品通过夏邑县香娃食品铺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泽泽山东姜芽食品店”按6.61元/瓶的价格销售,总销售额1285.63 元,营利44元。该产品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股抽检送至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酸计)标准指标《1.0实测值1.3、单项判定不合格。该批产品在检验报告送达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对检验报告的结论提出异议,本局视认为对报告的结论认可。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计算。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1285.6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285.63元。当事人承认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285.63元; 2、罚款14000元;上缴国库;
1400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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