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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付奇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673324595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五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8
(2025)吉02民终611号
劳动争议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阎*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13
(2025)吉02民终20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咸宁市科隆粮油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13
(2024)吉0211民初4337号
劳动争议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阎*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3
(2024)吉0211民初106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咸宁市科隆粮油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5
2023-05-23
(2023)吉0203民初1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3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荣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7
2023-04-27
(2023)辽0114民初45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8
2023-03-22
(2023)辽0114民初45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9
2021-10-28
(2021)吉0211民初4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大商吉林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25
(2021)吉0211民初4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大商吉林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6
2024-11-04
(2024)吉0211民初106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吉林市某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市某某粮油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4646.2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4-29
2025-03-19
(2025)吉02民终611号
劳动争议
吉林市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4-29
2025-02-26
(2025)吉02民终20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咸宁市某粮油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11-02
2024-09-27
(2024)吉02民辖终7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咸宁市科隆粮油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4-05-24
2024-04-19
(2024)吉0211民初106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吉林某公司、咸宁市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467604.4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2-07
2023-11-03
(2023)吉0282执1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XX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2-01
2023-09-11
(2023)吉0282民初23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xx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xx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312.78元
民事案件
8
2021-07-30
2021-07-02
(2021)沪0104民初110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09
2021-02-23
(2021)吉02民终327号
劳动争议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0-09
2020-09-24
(2020)吉02民终1746号
劳动争议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食处罚〔2026〕9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批次为2025年3月4日、3月28日净含量60ml的麻辣油2724瓶,批次为2025年2月26日净含量100ml的麻辣油1013瓶,批次为2025年3月5日净含量60ml的辣椒油960瓶,添加了郑州雪麦龙食品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但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 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 加剂按照 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和4.1.3.1.4:“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规定,在食品标签标明前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用于抽检的涉案食品数量(含备样数量)为:净含量60ml的麻辣油18瓶、净含量100ml的麻辣油21瓶、净含量60ml的辣椒油33瓶。前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2078.57元。同时,当事人在生产上述食品过程中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无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未能全部记录食品生产记录、投料记录。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未遵守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以及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涉案的麻辣油(净含量100ml)992瓶、麻辣油(净含量60ml)2706瓶、辣椒油(净含量60ml)927瓶; 三、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罚款72471.42元。
72471.42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