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天道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文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BQYH5L6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街道公园村2区仓库(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41号
经查,2014年10月17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151826),在天门市竟陵街道公园村2区仓库主营食品销售业务,系农夫山泉系列商品天门市总代理,负责向天门市内各经销商家供货,同时运营无人自动售卖机销售点位,天门市陆羽汽车城大众4S店旁无人售卖机为其经营点位之一。
当事人涉案食品进货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从农夫山泉安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62285.33元购进了标称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新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夫果园30%混合果汁(凤梨/苹果/芒果/椰子/香蕉)153箱(1箱15瓶),净含量:450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0606;
2.2025年8月19日,当事人从农夫山泉安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39893.81元购进了标称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新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茶碳酸茶饮料980箱(1箱15瓶),净含量:600ml,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50806。
2026年7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位于天门市陆羽汽车城大众4S店旁的无人售卖机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业务员正在现场更换售卖机内饮料。本次检查有投诉消费者在场,经核查,无人售卖机设备内部无超过保质期食品,业务员现场主动承认其正将售卖机内超过保质期的饮料取出更换,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的农夫果园混合果汁9瓶、超过保质期的冰茶碳酸茶饮料4瓶(含消费者举报的3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扣押。
经核实,当事人无人售卖机的饮品系业务员随机投放,机内食品批次、口味混杂。同时,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完整进销货台账,现有销售记录无法核查该批次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数量,仅能查实向投诉举报人销售的3瓶冰茶碳酸茶饮料已超过保质期。
经核算,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5元,违法所得15元,该违法所得已全额退还投诉举报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瓶农夫果园30%混合果汁(凤梨/苹果/芒果/椰子/香蕉)和4瓶冰茶碳酸茶饮料。
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本局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瓶农夫果园30%混合果汁(凤梨/苹果/芒果/椰子/香蕉)和4瓶冰茶碳酸茶饮料;3.警告。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