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长埫口镇小祥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小祥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9BFB6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长埫口镇长埫口大道110号东1-2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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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75号
现查明,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仙桃市长埫口镇小祥农资经营部以600元/吨的价格从一个叫张国红的人那里购进了6吨荆楚泉丰磷肥(计150袋,每袋40kg,24元/袋),共计3600元,其外包装标识为“荆楚泉丰?过磷酸钙,生态养殖 水产适用,合格品Ⅱ,有效P?O?≥12.0%,水溶性磷≥7.0%,硫≥8.0%,净含量:40kg,执行标准GB/T 20413-2017,许可证号:(鄂)XK13-002-00060,钟祥市泉丰肥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福泉村八组8号,电话:0724-4819453,生产商:湖北鑫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等字样。当事人当场付现金3600元作为货款。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2026年3月16日的进货单据、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上述批次(2026.3.10)化肥的出厂自检报告。2026年4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所销售的肥料抽检并于2026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检测报告(No:EZ202601759),在此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了112袋“荆楚泉丰?过磷酸钙”,因客户反馈不好,剩余38袋“荆楚泉丰?过磷酸钙”退回了厂家,至2026年5月12日我局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无上述“荆楚泉丰?过磷酸钙”。发现上述违法线索后,我局依法向上述抽检不合格化肥的生产商“湖北鑫丰化工有限公司”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了上述违法线索。 另查,No:EZ202601759检测报告不合格项为“序号2,检验项目名称:有效磷(以P?O?计)的质量分数,单位:%,标准要求≥12.0,实测值:9.3,单项结论:不合格”。根据胡小祥自述,“荆楚泉丰?过磷酸钙”进价为24元/袋,以35元/袋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与我局抽检单数据一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肥料112袋,违法所得11×112=1232元。其112袋涉案“荆楚泉丰?过磷酸钙”货值金额35×112=39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32元; 2、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罚款3920元。合计罚没款5152元,上缴国库。
392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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