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引源纯净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5L61394149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嵩县何村乡箭洼村胡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嵩市监处罚〔2026〕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2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L/桶、生产日期:2026-5-2、以下简称涉案产品)20桶,销售价格为2.5元/桶,销售货值总额为50元,均已销售给嵩县露泉桶装水销售行。2026年5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人员依法对嵩县露泉桶装水销售行采购的该批次包装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检测,共计抽样7桶,2026年6月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GJC25000000443049409ZX,显示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嵩县露泉桶装水销售行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其免于处罚。当事人嵩县引源纯净水厂于2026年6月1日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内未召回到涉案产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其货值总额为50元,违法所得为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50元。
10000.00元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