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悦派佳超市连锁管理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特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1MADT2HPX3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桃源回族乡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白泥沟三叉路口红绿灯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6〕223号
2026年7月28日,我局收到云南省鲁甸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鲁烟移【2026】第76号),移送材料表示当事人鲁甸县悦派佳超市连锁管理超市(个体工商户)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为查清事实,我局执法人员马**、张**等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查。经核查,鲁甸县悦派佳超市连锁管理超市(个体工商户)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属实,涉案烟草制品共拾壹个品牌,三十四条卷烟(云烟(紫、84mm)5条,红河(软99、84mm)5,玉溪(软尚善、84mm)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84mm)3条,中华(软、84mm)2条,利群(新版、84mm)2条,红塔山(硬新势力、84mm)3条,云烟(小熊猫家园、84mm)4条,云烟(硬云龙、84mm)2条,龙凤呈祥(遇见、97mm)3条,贵烟(跨越92mm)3条)。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以上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3日9时27分在鲁甸县桃源回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办公室对该店负责人李*进行询问。
经查,鲁甸县悦派佳超市连锁管理超市(个体工商户)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烟草制品共拾壹个品牌,三十四条卷烟,其中云烟(紫、84mm)5条、单价为130元/条,红河(软99、84mm)5、单价为130元/条,玉溪(软尚善、84mm)2条、单价为28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100、84mm)3条、单价为110元/条,中华(软、84mm)2条、单价为700元/条,利群(新版、84mm)2条、单价为160元/条,红塔山(硬新势力、84mm)3条、单价为110元/条,云烟(小熊猫家园、84mm)4条、单价为200元/条,云烟(硬云龙、84mm)2条、单价为150元/条,龙凤呈祥(遇见、97mm)3条、单价为150元/条,贵烟(跨越92mm)3条、单价为250元/条,合计金额6540元。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查站检验(报告编号:WZ032607005001),检验结论为:以上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鲁发价认【2026】123号)认定:该批卷烟价值6540元。
当事人鲁甸县悦派佳超市连锁管理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所销售烟草制品为正品卷烟,社会危害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第三十二条(一)项、(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叁佰零捌元整(¥:1308.00元)。
1308.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