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刘氏韵味地地道道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EAACQ8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渡口路滨江西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96号
经查,当事人在丹江口市渡口路滨江西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203810030696;发证日期2020年10月12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1日;发证机关: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自2025年10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在丹江口市渡口路滨江西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许可申请,未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暂停食品经营活动。
另查,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2日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7月1日。
调查中,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丹江市监询通〔2026〕11616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交自2025年10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在丹江口市渡口路滨江西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取得的款项及其合法必要支出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致使本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不得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限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