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佳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谋善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92MADQNUJ53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空港物流园区永安路3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开市监处罚〔2026〕58号
当事人展厅内摆放的吉利银河M7远航家车辆周围地贴标有“最具含金量的设计,最具含金量的技术,最具含金量的体验(车辆正前方粘贴);同级最长纯电续航225km、满油满电综合续航1730km、馈电油耗低至3.35L/100km,神盾金砖电池(车门左侧主驾方);自研自产、银河首发、行业领先(超安全、超快充、超长寿、超长续航)(超长金算续航)(车门右侧副驾方);全球顶尖工程团队调校,架控实力超越豪车水准全球金牌驾控(车后方)”等宣传内容;在展厅内放摆放的吉利银河M7远航家车辆后侧宣传牌标有“最快的充电,最强的操控,最多的音响;为用户带来“神盾金砖电池,超长金算续航,全球金牌驾控”内容;在展厅左侧放置的吉利银河A7EM车辆周围地贴标有“银河Flyme Auto智能座舱系统国内车机第一梯队,领先同级整整一个时代(车右前门副驾方);唯一一款同时具备2L级油耗,2100+km续航,2845mm超长轴距,B级车的超大空间尺寸,C级车的超级舒享(车左前门主驾方)”等宣传内容;在展厅左侧放置的吉利银河A7EM车辆后方宣传牌上标有“吉利银河A7EM电混家轿颠覆者 235km同级最长纯电续航 2.67L同级最低馈电油耗 2150km同级最长综合续航 2845mm同级最长轴距 FSD可变阻尼悬架 从容驰骋160km/h高速爆胎稳行 千里浩瀚辅助驾驶H3方案 同级唯一智能感应电动尾门 16扬 Flyme Sound无界之声”等宣传内容。“最具含金量的设计,最具含金量的技术,最具含金量的体验”“全球顶尖工程团队调校,架控实力超越豪车水准全球金牌驾控”“最快的充电,最强的操控,最多的音响”“银河Flyme Auto智能座舱系统国内车机第一梯队,领先同级整整一个时代”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宣传数据是当事人根据“懂车帝”等平台自行总结出的结果;“同级最长、低”等宣传内容无权威部门检测数据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经核查,当事人关于吉利银河M7远航家和吉利银河A7EM汽车的宣传内容搭建时间(宣传时间)为2026年5月24日,内容是当事人自己设计,委托内蒙古蒙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制作,宣传物料制作费用共2694元。从2026年5月24日开始宣传至6月2日执法人员对其检查为止,吉利银河M7远航家共售出2台,盈利2300元/台,吉利银河A7EM共售出1台,盈利1400元,获利共计6000元。
当事人展厅内关于吉利银河M7远航家和吉利银河A7EM汽车的宣传与事实不符,其使用“最、最快、最强、最多、最长、行业领先”等绝对性、排他性对比用语,对车辆性能、配置、技术水平等关键商品信息进行夸大、不实表述,宣传内容无客观事实支撑,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判断,同时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了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