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313335207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北工业园区新和东高速路口西5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3
(2019)新0104民初12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锦晟农资有限公司
徐**,陈**,陈*,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0-07-13
(2019)新0104民初12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锦晟农资有限公司
孙**,徐**,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陈*,陈**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3
2019-09-04
(2019)新2925民初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艾木肉拉·阿尤甫
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新和县人民法院
4
2019-09-04
(2019)新2925民初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艾木肉拉·阿尤甫
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5
2019-02-15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金丰农资有限公司
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库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7
2025-04-16
(2024)新2925执16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依米提·米吉提、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1-27
2025-01-22
(2025)新2925行审2号
其他行政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新疆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4-01-31
2023-08-07
(2023)新0104执74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锦晟农资有限公司、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11-13
2022-11-09
(2022)新2925执恢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06
2020-08-09
(2020)新2925执32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闫**、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1-06
2020-08-05
(2020)新2925执327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闫**、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1-06
2020-05-20
(2019)新2925执943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樊**、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1-06
2020-05-20
(2019)新2925执944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刘**、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1-06
2020-05-20
(2019)新2925执937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刘**、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1-03
2020-09-16
(2019)新0104民初12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锦晟农资有限公司与新疆翔绿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陈**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9022.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6)150号
当事人为2014年11月07日经本局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存续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未按照法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不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法定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进行整改纠正,本局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及责令改正公告,责令当事人限期补报年度报告、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公告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未补报年报也未主动与监管部门取得联系。5月24日现场检查时,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住所地址无法联系该企业,企业所在地新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该企业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无任何经营活动。5月18日,我局向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商请协查企业缴纳社保情况,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函,核实该企业未参保。5月18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发函,商请协查企业缴税情况,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回函,核实该企业税务登记状态非正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吊销营业执照。
-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