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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华瑞棉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家峰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MA78HETA4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塔木托克拉克乡二大队1组327号佳利轧花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4〕187号
经查明,轧花厂在收购棉花时,未按照检验数据填写检验报告,单据中信息内容为:回潮率数据为5.7%,马克隆值4.6,长度28.8mm。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留样的棉花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结果数据为回潮率数据为4.5%,马克隆值4.2,长度29.5mm,通过比对其检验单据的数据与现场检验数据不一致。在询问调查中,该公司轧花厂厂长李有任和棉花检验员李永年口述称:在棉花收购检验过程中,未填写检验真实数据,而是凭借经验填写满足自己需要的数据。 综上,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的违法行为。
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2
阿新市监处罚〔2024〕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新和县华瑞棉业有限公司轧花厂在收购棉花时,未按照检验数据填写检验报告,单据中信息内容为:回潮率数据为5.7%,马克隆值4.6,长度28.8mm。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留样的棉花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结果数据为回潮率数据为4.5%,马克隆值4.2,长度29.5mm,通过比对其检验单据的数据与现场检验数据不一致。在询问调查中,当事人该公司轧花厂厂长李有任和棉花检验员李永年口述称:在棉花收购检验过程中,未填写检验真实数据,而是凭借经验填写满足自己需要的数据。 综上,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2万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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