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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沃兴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02MA7BRB357A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南路35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税稽一罚﹝2026﹞10号
服务流方面:经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林、会计刘慧慧的询问,结合现场查看及账簿检查,你单位农机销售业务正常,实际存在货物运输业务,运输货物为拖拉机等农机。你单位是农机销售的二级代理商,只有一级代理商才能与厂家交易,你单位的农机是从一级代理商平凉胜达农机公司购进,农机都是从山东厂家直接拉到定西的。据张林陈述,你单位与山东承沃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司机一般是张林联系,具体联系的谁怎么联系的,时间太长记不起来了。安定区税务局之前调查过,你单位找了当时的资料,资料显示李建收的钱,两份发票对应的运输业务应该是李建个人提供的,你单位与李建未签订运输合同。张林称,李建应该是山东人,但具体山东哪个地方的记不清了。李建的行驶证等能证明身份信息的东西未找到,也未保留李建的联系方式,现在李建无法联系。你单位2023年年底到2024年年初左右用“货车帮”“货拉拉”等平台联系司机。发票流方面:你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将山东承沃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800MACGAQ6FXT)2023年5月27日开具的金额(含税)分别为75290.00元、74710.00元,发票号码分别为28011076、28011077,项目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的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入账,借记:销售费用-运输费,贷记:库存现金,据张林陈述,上述两份发票张林没见到,应该是司机李建从山东潍坊拉了拖拉机到安定区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你单位结完运费后,司机李建负责开具的发票,发票开了带过来或者寄给财务刘慧慧做账,安定区税务局发现发票异常提醒后,你单位做抽出凭证处理,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未列支该项费用。资金支付方面:你单位2023年7月31日24号记账凭证显示该笔运费是用现金支付的。据张林陈述,司机李建把货拉到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验货之后司机李建给张林打电话,张林让你单位的销售员给司机李建支付运费。前几年你单位销售农机时有时会收取现金,运费有时用现金支付。账簿记载你单位存在现金收取货款,借记: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资金回流情况: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单位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法定代表人张林银行流水、财务人员刘慧慧银行流水,未发现你单位、你单位相关人员与供货方、开票方间存在资金回流情况。综上,你单位取得的山东承沃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发票及所对应的运输业务是李建个人提供的,你单位未保存李建的行驶证等能证明身份的信息,现无法联系李建。你单位与山东承沃运输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实际业务往来,也不存在资金支付及资金回流。你单位取得山东承沃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所列的行为。你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安定区税务局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做抽出凭证处理,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未列支该项费用,未造成税款流失。本次检查仅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0元的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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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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