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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阶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KWT286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5〕56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一、根据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授权委托书、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知悉,当事人于2016年12月21日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12月21日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KWT286F,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公司股东:杨富伟、梁飚、梁坤,杨富伟持股50%,梁坤持股30%,梁飚持股,20%;杨富伟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钟锦华任监事;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的租赁;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05月17日当事人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其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变更登记。主要变更项目有为股东:由杨富伟、梁飚、梁坤变更为杨富伟、陈俊宏。 2018年12月21日当事人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其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变更登记。主要变更内容有:股东由杨富伟、陈俊宏变更为陈俊宏、杨谊;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由杨富伟变更为杨谊;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确定为杨谊。 2019年12月30日当事人向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变更登记。主要变更内容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杨谊变更为陈文阶。 二、根据《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循线倒查工作的函》及附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桂09刑终2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桂0981刑初1号〕的内容,本局认定当事人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黑社会团伙利用,强迫交易房地产工程项目、为违法犯罪团伙聚敛财产,其股东杨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第十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规定。 三、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住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进行实地核查,未见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地址内经营。执法人员如实填写《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并请见证人员杨*亮(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的房屋使用权人)签字确认,同时在该地点张贴《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玉区市监案〔2024〕551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到玉林市一环北路301号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该公司及其相关利害人逾期未至。 四、2024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住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对见证人员杨*亮作了一份调查笔录,内容主要对当事人在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做进一步的确认。经杨*亮的确认,自2017年年初开始,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租赁的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这处公司住所内,一直没有从事过经营活动。 五、为了能联系到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利害人以便查明事实,执法人员先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司登记(备案)材料中所留的电话号码分别致电了其相关人员陈文阶、杨谊,结果均无法能联系到上述人员;2024年9月23日,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以在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公告栏同时发布的形式,公告内容为请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陈文阶、陈俊宏、杨谊、钟锦华、梁飚(财务负责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该公司及其相关利害人逾期未接受调查;20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吊销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4-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