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融水镇意刚五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意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5MA5LCB1Y5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香山北路32号左起第五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水市监处罚〔2026〕127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注有“大艺”商标标识的充电式冲击扳手于2023年6月通过网上平台购买,1.“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型号:2106-2)(标注: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699号)购进了1套,购进价格为138元/套,销售价格为320元/套,已销售0套,库存待销售1套。当事人销售的标注“大艺”商标标识充电式冲击扳手,当事人购进该套商品时,未向商家索取《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进货发票等合法凭证,且当事人因更换手机等原因,无法提供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物流单号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
经核查,第38875077号商标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第7类“电动大剪刀;电动刀;非手动的手持工具;铆接机;电动螺丝刀;手电钻(不包括电煤钻);电动扳手;电砂轮机;除锈机(电动);角向磨光机(截止)”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30年02月13日。第8967278号商标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第7类“锯条(机器零件);机锯(机器);雕刻机;圆锯片(机器零件);链锯;风动手工具;非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手电钻(不包括电焊钻);角向磨光机;电刷(机器部件)(截止)”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27日。
当事人销售的标注“大艺”商标标识的充电式冲击扳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商标的使用”形式,销售的“大艺”商标标识的充电式冲击扳手系列商品与“大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同一种商品类别。2026年6月1日,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局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40号)产品进行鉴定,出具《侵权产品鉴别表》,鉴定结果显示上述“”商标标识的充电式冲击扳手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生产的产品,为侵犯该公司“大艺?”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对《侵权产品鉴别表》无异议。当事人在未取得“大艺?”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的在同一种商品类别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大艺?”、相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大艺”商标标识的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销售的经营额320.00元(即320元/套×1套=320元)认定为该案违法经营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一: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书》、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7类第8967278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转让证明》复印件,《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复印件,第7类第38875077号《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复印件;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大艺”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及“大艺”为注册商标依法受到保护及该公司举报商标标识被侵权的事实。
证据材料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济金JIJIN及图”等商标案件的批复》的通知(苏知发〔2021〕125号)复印件,证明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非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商品上的“大艺”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
证据材料三:《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
证据材料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财物清单》的事实。
证据材料五:《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事实。
证据材料六: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侵权产品鉴别表》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事实。
证据材料七:《大艺锂电工具2026年价格表》,证明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销售充电式冲击扳手及锂电池系列商品市场销售“正品”建议市场销售价格的事实。
证据材料八: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证据材料九:经营者宋意刚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宋意刚的身份信息。
证据材料十:证据提取单(现场检查图片),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以及扣押涉案商品的事实。
证据材料十
1.没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融水市监强制〔2026〕40号)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40号)扣押的物品;
2.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