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彬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808219344X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塬林煤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8
(2025)内2528民初30号
劳动争议
陈**,宋**,包**,张**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镶黄旗人民法院
2
2021-09-24
(2021)内2528民初4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正镶白旗光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镶黄旗人民法院
3
2021-09-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正镶白旗光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镶黄旗人民法院
4
2020-10-15
(2020)内25民初67号
合同纠纷
镶黄旗塬林煤矿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2-02
(2019)内2528民初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安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镶黄旗人民法院
6
2019-11-29
(2019)宁01民初318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辽宁依同电力有限公司
四川兄弟伙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西恩久贸易有限公司,沈阳方宣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口安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辽宁腾飞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9-11
(2019)辽0112民初1352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沈阳光谷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依同电力有限公司,沈阳方宣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恩久贸易有限公司,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腾飞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安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兄弟伙商贸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8
2019-02-25
(2019)内2528民初7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冯*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镶黄旗人民法院
9
2019-02-25
侵权责任纠纷
冯*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4
2025-03-21
(2025)内2528民初30号
劳动争议
陈**、包**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1
2021-08-24
(2021)内2528财保14号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正镶白旗光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393245.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0-12-11
2020-06-22
(2019)宁01民初318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辽宁依同电力有限公司与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23
2019-12-09
(2019)辽0112民初1352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沈阳光谷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辽宁依同电力有限公司、沈阳方宣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05
2018-08-08
(2018)内25民辖终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与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02
2019-04-15
(2019)内2528民初73号
民事案由
冯*、冯**等与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04
2019-01-14
(2019)内2528民初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19
2018-11-26
(2018)川0781民初45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6-30
2017-12-27
(2017)辽12行终114号
行政案由
顾**工伤决定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7-10-31
2017-10-31
(2017)辽1224行初27号
行政确认
原告宋*诉被告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锡)煤监管罚〔2026〕117008号
1.E1-4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头一处滚筒处缺少警示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八)项规定2.E1-4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台开关和电缆遭受淋水,未采取防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3.西一运输大巷与转运皮带道交叉口处缺少避灾路线标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4.西一运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道岔口缺少挡车安全设施(阻车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5.西一四煤运输大巷1200米处、西一四煤变电所入口处,高压电缆与信号电缆搭接,间距未达到0.1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6.西一401-2#探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悬挂管理牌板,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7.W1W-402综采工作面43#、44#支架顶梁未接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8.西一401-2#探巷150米处水泵未进行月度防爆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 表18的规定;9.东一3#皮带凸弧段未设防护格栅,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22340-2008)第5.1.22条要求;10.主斜井绞车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未经常进行检查(无检查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3.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4.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5.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6.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7.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8.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9.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10.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374000.00元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6-05-07
2
蒙(镶黄旗)煤安罚〔2026〕002号
1.东一4煤回风中巷40绞车滚简转动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东一403回顺200m处动力电缆遭受淋水。3.2026年1月28日二班,E1-403综采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过断层及地质构造时,未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
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3.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八条,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3.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八条,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3.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合并对东林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2,000.00(大写:壹拾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4000.00元
镶黄旗应急管理局
2026-03-25
3
蒙(镶黄旗)煤安罚〔2026〕001号
1.西一四煤变电所警示标志牌悬挂位置不正确;2.西一西皮带道四号皮带头高低压电缆混合敷设;3.西-西 402 综采工作面 12#液压支架初撑力为 0Mpa;4.部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及时调校;5.东一采区变电所联络风门连锁绳过长,反向风门不能自动关严,调节风窗无调控装置,变电所出口无栅栏门;6.东一 401 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距回风口位置大于 15m;7.东一 401 回采工作面 1#支架初撑力不足,3#支架压力表损坏。
以上事实违反了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三款;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西-西402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第4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5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一百五十五条;第6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6.2.1;第7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西-西402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依据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3.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八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3.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2.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第4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3.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第5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八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对东林公司给予罚款3.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第6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东林公司处12万元的罚款。第7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对东林公司处2.3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合并对东林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302,000.00(大写:叁拾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77000.00元
镶黄旗应急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