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振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2MA3ABXHG0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湖丰镇毛家山(台鑫钢铁有限公司公司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7
(2025)浙0702民初10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王**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6
(2025)浙0702民初10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王**,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23
2025-12-29
(2025)浙0702民初10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某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等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635.8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路政罚﹝2026﹞3059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4日04时10分,常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国道线)玉山、常山方向K494+113检查时发现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营业部户名:常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82.00元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8
2
衢路政罚﹝2025﹞10826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01日08时20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国道(龙广线)丽水、龙游方向K37+450检查时发现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1.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3
衢路政罚﹝2025﹞213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22时14分,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02(淤八线)双向K7+300检查时发现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泰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225.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