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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建梁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00591224216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旅游局办公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2025)沪0112民初631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9
(2025)沪0112民初631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1
(2024)甘3001民初4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韩*
合作市人民法院
4
2021-09-09
(2020)甘30民初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李**,李**,李*,冼**,李*,李**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广大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8-18
(2020)甘30民初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李**,李*,李**,冼**,李**,李*
宁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广大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3-19
(2020)甘30民初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5
(2025)沪0112民初631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7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1
2023-11-21
(2023)甘30执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与某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11
2024-08-27
(2024)甘30执恢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甘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11
2023-12-22
(2023)甘30执19号之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甘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3-03
2022-10-18
(2022)甘30执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24
2021-09-16
(2021)甘民终4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0326386.59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08
2020-08-26
(2020)甘30执保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6-28
2020-06-24
(2020)甘3001执133号
合同纠纷
兰州川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6-23
2020-05-25
(2020)甘民辖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冼**、李**与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19-04-30
2019-03-20
(2018)甘30民初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冼**、李**与甘南颐和公司、宁夏颐和公司、粤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8
2018-11-14
(2018)甘30执保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冼**、李**与被申请人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6号
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两处楼梯间地上与地下楼层之间未按规范设置防火分隔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0条第3款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6〕第0247号)、《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编号:合消即字〔2026〕第0063号)、现场照片2张、受委托人黄代也次让、管理人邢老布旦主《询问笔录》各一份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检查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甘南颐和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合作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7-17
2
甘州税稽一罚﹝2026﹞14号
(一)经营场所房产未足额缴纳房产税依据企业账务记载,你单位经营场所主楼原值为101489656.93元,地下室原值为40652897.13元,酒店土地价款为6244643元,合计房产原值应为148387197.06元。经查,你单位用于经营场所的房产未及时调整增加房产原值,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企业实际持续运营中,造成少缴房产税,你单位2021年-2023年度少缴房产税合计2956624.38元。(二)印花税未足额缴纳经检查,你单位2021年-2023年存在与经营有关的租赁合同、买卖(购销)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021年-2023年度合计少缴印花税470.99元。
1.上述违法事实(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单位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造成少缴印花税470.99元的事实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35.5元。2.上述违法事实(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八条第二款“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款10%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未足额申报房产税造成少缴税款2956624.38元的事实定性为少缴税款,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478312.19元。
1478547.69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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