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龙新乡翠玲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玲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3MA6P6KBG9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勐冒村勐冒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龙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经营的6袋康师傅麻辣排骨面、13袋陈村重庆酸辣粉、2瓶老干妈风味水豆豉、35包土豆王子4种食品货值金额82.5元,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然摆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被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5月8日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调查过程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销货台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证件资质等证明材料,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数量无法确定,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金额无法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过期食品的相关投诉,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后果。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麻辣排骨面6袋、陈村重庆酸辣粉13袋、老干妈风味水豆豉2瓶、土豆王子35包;3.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000.00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