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家的味道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秀平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1MA1NY9X26T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汇龙镇万豪花园1幢民乐中路854、858、8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启市监处罚〔2026〕413号
当事人系中型餐饮,主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经营。2026年4月18日,当事人从启东市娃娃食品经营部处购进2.5千克海蜇,进货价为48元/千克。2026年4月18日当事人共将1千克海蜇加工成葱油海蜇丝,售价为50元/千克。截至2026年4月18日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尚未售出,上述1千克葱油海蜇丝全部作为抽检样品,购样金额为50元。经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购进批次的葱油海蜇丝进行检测,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葱油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海蜇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制作上述批次的葱油海蜇丝的成本为48元,总计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2元。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
综上,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