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旅茹家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安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1MA719LW35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罚〔2026〕63号
按照土地、森林、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审计问题清水县旅茹家商务宾馆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性质整改要求,2026年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23号当事人所在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门牌为“茹家商务宾馆”,宾馆一楼临街, 面积约55㎡,为前台接待室,挂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宾馆组织机构图、宾馆治安管理制度、明码标价牌等,柜台摆有收费二维码、住宿登记电脑等。二楼为客房,共31间,其内有床铺、电视、水壶、桌椅等供人休息的设施设备,从事住宿服务。当日,本局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申请登记注册资料。资料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8月14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中,登记人承诺该房屋为非住宅,房屋性质一栏勾选非住宅。为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从事宾馆服务的经营场所使用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本局行政审批股要求当事人提供申请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时向本局提供的房产证明材料。2026年5月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其于2017年5月22日购买甘肃省天水昊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配售意向合同书,意向订购方为李红霞(公司监事蔡永斌之妻)。 合同书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只作居住使用,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该住房的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的信息显示,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为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为居住使用。当事人提交的申报承诺书刻意隐瞒房屋用途、性质,存在对本局做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8日,经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5月7日,当事人之监事蔡永斌接受本局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认可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违法事实。
对清水县旅茹家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吊销许可证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