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文孙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庆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4MA2QFRG52G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白塔畈乡马窑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1386号
经查,上述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从六安市裕安区礼有电动车销售经营部以1600元/辆的价格购进4辆,购进后以1800元/辆的价格于2023年售出1辆,剩余3辆摆放在车行内待售。其中,型号为TDR2114Z的2辆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分别为682822290100118(制造日期是2022年1月8日)、682822290111699(制造日期是2022年7月29日),CCC证书编号均为2021011119363209;型号为TDR2049Z的1辆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682822293104515(制造日期是2022年7月11日),CCC证书编号为2021011119399298。因当事人销售的案涉电动自行车现属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现无法调查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故本案以当事人经营者陈述的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540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为撤销状态,撤销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25号)明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旧版本标准(GB17761-2018)生产的电动自行车。
1;罚款伍仟肆佰元;2;没收3辆已扣押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54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