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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牛魔系烧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揭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6MA7FW5K76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金鼎御府8-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谟市监处罚〔2026〕122号
2026年4月14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望谟县王母街道金鼎御府8-1-6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时,当事人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墙面悬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于2026年2月9日届满,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持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直至2026年4月29日取得《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 当事人主要经营烧烤、烤串,经营模式涵盖线下门店销售及线上平台销售,线上渠道为美团平台开设的名为“牛魔戏小虾(苕皮·龙虾·望谟店)”的店铺。经统计,当事人在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营业收入共计21366.50元(其中:线上营业收入为19396.53元,线下营业收入为1969.97元)。2026年6月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关于申请扣除合法必要支出的申请书》,申请在认定本案违法所得时,扣除其在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的食品原料成本、电费、房租等合法必要支出共计24774.44元,并随申请提供了相关合同、发票、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经对上述材料进行核算,当事人的合法必要支出已超出其同期营业收入,故本案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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