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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黄丽中西医结合诊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6H1LF01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东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隆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6年3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投诉人称其于2026年1月11日在晴隆县黄丽中西医结合内儿科诊所自行购买1支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和1瓶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共计花费5元,举报该诊所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现查明:2026年1月11日,当事人晴隆县黄丽中西医结合内儿科诊所在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支,在未开具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塑瓶)1瓶的行为,依据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医疗机构及其药房对外销售药品问题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83号)规定:医疗机构药房、诊所系医疗机构内设配套部门,不属于药品经营主体,药品仅限在本院就诊、凭医师处方的患者院内取用,严禁面向未就诊人员对外销售药品,违规对外售药依法按无证经营药品论处的规定,本案投诉人未在该诊所挂号就诊、无诊疗记录、无处方,当事人有偿向其出售0.9%氯化钠注射液1瓶并免费附赠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支;当事人自述涉案批次药品、注射器除本次1次对外提供外,其余全部用于本诊所就诊患者临床使用。涉案药品、器械由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提交贵州凯归众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清单佐证购进信息,清单购货单位为该诊所,涉案批次现场库存为零。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述无诊疗售药、附赠器械行为属于违规对外经营,构成无证经营药品、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涉案药品违法所得6元
1.对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1000元; 2.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综上,上述两项罚款合计2005元,罚没款总计2005元,全额上缴国。
3005.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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