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友好商品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卫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MAE6M2BJ9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城街道北三路40小区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6〕301号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从郑州美好人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汉朗妮全棉色织简约学生枕套3包(每包2条),购进价格21.3元/包,销售价格39.9元/包,其中2包为样品,1包未售出。
2025年11月2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汉朗妮全棉色织简约学生枕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汉朗妮全棉色织简约学生枕套纤维含量、pH值项目不符合GB18401-2010(B类)、GB/T29862-2013标准,依据《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床上用品(无填充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2月30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阿拉尔纤维检验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79.8元。本案货值金额119.7元,违法所得37.2元。同时,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汉朗妮全棉色织简约学生枕套1包(2条);
2.没收违法所得37.2元;
3.罚款60元。
6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