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王先生废品收购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振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1MA0QXRKCX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大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6〕211号
当事人经营场地面积为1亩,从业人员2人,2025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1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使用未经周期检定的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TCS-300、最大称量:300kg、最小称量:2kg 、检定分度值100g、最大皮重150kg、实际分度值100g、出厂编号:S3266826、制造日期:2024年7月的计量器具电子台秤进行贸易结算。当事人使用的电子台秤未经检定。
当事人2025年1月30日至2025年3月11日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台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6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