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润睿杰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新岳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9ETXL5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宝能城3-04栋底商住宅楼商业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4〕81号
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从乌鲁木齐聪衡正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医用棉签1包(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0522060614),生产日期:2021年11月6日,失效日期:2023年11月5日。医用棉签1000支(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0522060605)生产日期:2022年6月6日,失效日期:2024年6月5日。2022年9月6日从乌鲁木齐聪衡正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牙科数字影像板保护袋1盒500片(天津市康华健晔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批号210604YJA02-4)生产日期:2021年6月,有效期:2年。至检查日,上述药品已无库存。该公司给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者乌鲁木齐聪衡正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资质,提供了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 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0522060614医用棉签1包*20支、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052206060526包*1000支、牙科数字影像板保护袋1盒500片。
罚款300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