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秋思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747472815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4号12-3、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3
(2022)渝0107民初254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3
(2022)渝0107民初254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1-12-06
(2021)渝0107民初379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1-02-03
(2019)渝0107民初214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彭**
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5
2020-04-26
(2019)川0192民初5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张*,中商(西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顺卓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0-04-26
(2019)川0192民初5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顺卓科技有限公司,中商(西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7
2020-04-22
(2019)渝0107民初214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彭**
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8
2020-02-10
(2019)川0192民初5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张*,中商(西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顺卓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0-02-10
(2019)川0192民初5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顺卓科技有限公司,中商(西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09-22
(2023)渝0107执5501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金碧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星云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2-01
2022-01-13
(2021)渝0107民初379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4
2020-06-26
(2019)川0192民初5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顺卓科技有限公司、中商(西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49680.91元
民事案件
4
2021-02-24
2020-11-24
(2020)川01民终18310号
合同纠纷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顺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28
2020-09-08
(2020)川01执10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顺卓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6-24
2020-05-15
(2020)渝0107民初22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4
2020-05-15
(2020)渝0107民初30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星云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中市监企吊字[2025]第014329号
-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