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宙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MACB37WT5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6栋1单元35层18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文综罚字〔2026〕13号
经查:当事人贵州黔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MACB37WT5A,《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Z-100886,法定代表人为张亚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街道白云中路19号帝璟佳苑2栋1单元20层5号。当事人于2026年3月以来先后与王某、袁某飞、曹某、王某飞签订《贵州黔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网点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贵州黔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网点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附件》并分别收取2000元服务管理费(俗称“加盟费”,其中兴义市营业部未收费),分别设立兴义营业部、普定营业部、西秀区营业部、镇宁营业部4个加盟营业网点,分别聘任王某、袁某飞、曹某、王某飞分别担任前述4个加盟营业网点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明确4个加盟营业网点“人员费用、房租水电、办公成本、技术服务等自行承担”,以及“针对门店自组团”“省内线路收取当事人资质及公司合同使用费1元每人人头(根据合同和名单统计)”等内容,即当事人对4个加盟营业网点人事、财务、日常运营不进行统一管理,4个加盟营业网点自负盈亏,4个加盟营业网点在自行组织旅游接待活动时,按每名游客1元标准向当事人支付合同制作费。2026年4月以来,当事人兴义营业部于2026年3月24日、25日和5月8日3次(即兴义团)采取自组团即自行收取费用、自行确定行程、自行安排吃住游和包车、自行支付相关费用,组织432名中老年游客开展“两日游”旅游活动,向当事人支付合同制作费用432元。当事人普定营业部于2026年4月22日、28日、29日3次(含龙里团)采取自组团即自行收取费用、自行确定行程、自行安排吃住游和包车、自行支付相关费用,组织146名中老年游客开展“两日游”旅游活动,向当事人支付合同制作费用146元。当事人西秀区营业部于2026年4月16日、18日、25日采取自组团即自行收取费用、自行确定行程、自行安排吃住游和包车、自行支付相关费用,组织178名中老年人开展“两日游”旅游活动,向当事人支付旅游合同制作费用178元。当事人镇宁营业部于2026年4月18日采取自组团即自行收取费用、自行确定行程、自行安排吃住游和包车、自行支付相关费用,组织46名中老年游客开展“两日游”旅游活动,向当事人支付旅游合同制作费用46元。当事人共获得“加盟费”和合同制作费共计6802元。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六千八百零二元(¥6802.00)。
2.对当事人罚款四万五千元(¥45000.00)。
3.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一个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收到之日次日起计算)。
45000.00元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