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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钻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利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0MYC4T8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包头豪德贸易广场东北区1-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6〕JC-32号
经本局查明,万利军为包头市金钻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担任志高牌包头地区代理的情况下,明知秦优公司销售的“志高牌D型螺杆油”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从秦优公司购进假冒“志高牌D型螺杆油”。当事人于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从山东秦优新能源有限公司购入16L“志高牌D型螺杆油”50桶,20L“志高牌D型螺杆油”175桶,购货款共计131000元。2023年11月起,当事人陆续向山澄爆破有限公司、泰恒利业矿山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志高牌D型螺杆油”,销售金额共计122930元,未售出的25桶螺杆油被公安机关扣押,货值为16175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3910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8105元。 当事人所售“志高牌D型螺杆油”经商标权利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不属于我司或我司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鉴定商品均为假冒“志高”品牌。 当事人主动上缴的8105元违法所得和公安机关扣押的25桶螺杆油,由侦查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39105.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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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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