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老鸭经典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春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22MA3A2JMJX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万寿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6〕5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在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万寿路的新建区全成旺商店购进1包顺天恒丰牌小酥肉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4/02/22、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10元/包;1包顺天恒丰牌双效泡打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3/07/06、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9元/包,购货款共计19元,然后将上述食品原料放在店内备用。2025年12月21日,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制作小酥肉菜品一份,及油条三根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顺天恒丰牌小酥肉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4/02/22、保质期:12个月),顺天恒丰牌双效泡打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3/07/06、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后制作小酥肉菜品1份、油条3根,小酥肉售价为8元/份,销售款8元;油条为赠送,无销售款,违法所得共计8元。
对当事人涉嫌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规定的行为,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建议给予没收超出保质期的1包顺天恒丰牌小酥肉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4/02/22、保质期:12个月)、1包顺天恒丰牌双效泡打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3/07/06、保质期:1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8元,给予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2008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