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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弘元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铁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177695506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官塘村工业园1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2-11
2014-02-11
(2013)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1665号
劳动争议
(2013)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1665号上诉人祝**与被上诉人武汉弘元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3-11-05
2013-11-05
(2013)鄂蔡甸民二初字第0042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祝**与武汉弘元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查明,当事人武汉弘元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购进了编号TS2510329-20223叉车,2023年购进编号DLK2023-0911叉车,共计2台叉车。在未经检验,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用于厂区内上下货物,其间未取得叉车作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在场内违规操作叉车,于2026年6月29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整改,目前正在办理叉车检验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作业人员无作业证书操作叉车,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3000 元。
3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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