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鄯善县迪坎乡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米热迪力·阿热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781764272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迪坎乡玉尔门4村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7
租赁合同纠纷
买买提·司马义,鄯善县迪坎乡加油站
薛*,蔡**
鄯善县人民法院
2
2023-10-19
(2023)新2122民初2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鄯善县迪坎乡加油站
麦麦提·达古提
鄯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2
(2026)新0421民初8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鄯善县迪坎乡加油站
蔡**
裁判文书
鄯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6〕27号
(一)增值税 经调查,你加油站实际经营者蔡贤捷2021年5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使用鄯善县迪坎乡加油站对公账户、乐刷二维码、付呗二维码、迅付二维码、个人微信二维码及现金收款等形式分散收款。通过比对证实在账簿上少计收入,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经确认你加油站2021年少计不含税收入1834963.94元;2022年少计不含税收入1793969.14元;2023年少计不含税收入918226.51元;2024年少计不含税收入1339538.67元;2025年少计不含税收入17394.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一款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六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应缴回你加油站2022年3月属期增量留抵退税22013.82元;缴回2022年7月属期增量留抵退税20981.59元,合计缴回42995.41元。缴回留抵退税后,你加油站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216048.42元;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不含缴回留抵退税)212717.38元;2023年应补缴增值税119369.49元;2024年应补缴增值税157382.57元;2025年应补缴增值税19018.7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加油站租赁合同,证明你加油站和薛守兴、薛凤之间的承包关系; 证据2.迪坎乡加油站法人变更情况说明、金三系统税务登记变更截图,证明你加油站前法人买买提·司马义仍实际控制你加油站; 证据3.现场笔录及资料、劳动合同书、代账会计情况说明、法人米热迪力·阿热孜询问笔录、关于支付承包费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资料情况说明、薛凤询问笔录、联系薛凤及蔡贤捷截图,上述资料证明你加油站2021年5月至2025年10月实际经营者为蔡贤捷。 证据4.从鄯善县税务局调证取得的加油站基础数据、2022年至2025年加油站自报生产数据资料、加油站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明细,从鄯善县应急管理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