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辞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254097447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5
(2024)浙0225民初3594号
追偿权纠纷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何**,何**
象山县人民法院
2
2019-03-14
(2019)浙0212民初19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戴**,沈**,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19-01-24
(2018)浙0212民初19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久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红服饰有限公司,沙雅富宏纺织有限公司,王**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4
2019-01-21
(2018)浙0212民初19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久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红服饰有限公司,王**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5
2019-01-21
(2018)浙0212民初191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久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红服饰有限公司,沙雅富宏纺织有限公司,王**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0
2024-07-16
(2024)浙0225民初3594号
追偿权纠纷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6
2023-07-24
(2023)浙0225民初3725号
合同纠纷
张**、张**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08
2020-05-29
(2020)浙0225执1721号
合同纠纷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0-04-27
2019-07-15
(2019)浙0212执35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7-05
2019-02-22
(2018)浙0212民初19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富红服饰有限公司、宁波久巨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013.85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05
2019-02-22
(2018)浙0212民初191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富红服饰有限公司、宁波久巨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65020.42元
民事案件
7
2019-05-09
2019-03-20
(2019)浙0212民初19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58910.36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04
2019-02-18
(2018)浙0212民初19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富红服饰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2424.76元
民事案件
9
2018-11-05
2018-08-30
(2018)浙0225民初59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象山支行与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6-06
2018-05-21
(2018)浙02民终50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山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90号
当事人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雷溪路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贰万零玖佰柒拾玖元整(¥720,979.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贰万零玖佰柒拾玖元整(¥720,979.00)
720979.00元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