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佳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川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银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3MA74NT2B0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嘉馨花苑小区内(白银佳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6
(2023)甘04民终20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白银佳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川分公司
甘肃容和矿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6〕195号
经查,2021年12月29日,白银市平川区发改局下发《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川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发〔2021〕434号)文件后,当事人便按照上述文件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文件中明确写明“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内如国家或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上述文件试行期满后,白银市平川区再未出台新政策,但当事人仍按照上述文件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取了该公司停车收费系统的明细报表(2024/01/01 00:00至2026/06/05 23:59),违法所得共计1798元,2026年6月5日,我局下发了《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平川)市监责退〔2026〕3号),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 2026年7月5日前,将违规收取的停车费退还给业主,根据证据材料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采取在门岗现场登记等方式主动告知退费事宜,并于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30日,在小区公示栏张贴了《白银佳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嘉馨花苑违规收取停车费退费公示》,对违规收取的停车费进行逐一清退,截止2026年7月5日,当事人已全部退完所有违法所得,共计1798元。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属首次违法。
对白银佳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川分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2
(平川)市监罚﹝2026﹞195号
2026年6月1日,我局收到白银市12345政务热线(平川区某住户反映:小区内未缴纳30元月租停车费的住户,物业按照5元/24小时进行收取停车费。诉求:相关部门核实此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有统一收费标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收取停车费的许可证证照、停车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及相关文件,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公司停车收费系统的明细报表(2024/01/0100:00至2026/06/0523:59)、《营业执照》复印件。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