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张阁调味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5MA9L8KG37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虞城县杨庄村委会张阁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6〕232号
2026年5月20日,接到虞城县市场监管局问题交办签,投诉举报人邢文祥,举报人称虞城县杨庄村无名生产调料的小作坊没有生产复合酱的资质,执法人员前往店集乡杨庄村虞城县张阁调味品厂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小作坊名称:虞城县张阁调味品厂;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豫食小作坊(虞)登字【店】【2022】第(00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9L8KG371;经营者姓名:张志民,生产地址:虞城县店集乡杨庄村;食品品种: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有效期至:2028年5月13日。现场发现(豫酱香)炖鸡酱料60包,净含量:230克;品名:炖鸡酱料;产品类别:非即食;配料:植物油、酿造酱油、豆瓣、食用盐味精、白砂糖、辣椒、麻椒、香辛料、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 )。执行标准:GB31644,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现场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张志民)生产及销售的情况,当事人(张志民)说,从2022年5月18日申请营业执照至今购买了炖鸡酱料共3200个袋子,生产了3000袋,炖鸡酱料每袋的成本价格是3.7元,销售价格是4元每袋,纯利润0.3元每袋,销售了2940包,共盈利882元。西瓜酱豆共购买了500个瓶子,生产了500瓶,西瓜酱豆每瓶的成本价格是3.6元每瓶,销售价格4元每瓶,纯利润是0.4每瓶。销售了500瓶,共盈利200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地锅炖、大盘鸡酱料、炖鹅酱料及小龙虾专用酱料包包装袋,但没有发现成品,该小作坊负责人(张志民)说现在是实验,还没有上市场,只是送给顾客品尝。炖鸡酱料包装袋200个;地锅炖大盘鸡酱料包装袋300个;小龙虾专用酱包装袋300个。执法人员发现该小作坊没有生产炖鸡酱料的资质。其行为涉嫌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之规定。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调味品;类别编号:305;类别名称:调味料;禁止目录:调味料(香辛料、芝麻酱、花生酱、辣椒酱除外)说明:原料来源问题突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不易控制。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82元
3、没收炖鸡酱料60包,炖鹅酱料包装袋200个,地锅炖大盘鸡酱料包包装袋300个,小龙虾专用酱料包装袋300个。
10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